来源:政治处 作者:zzqjcy 发表日期:2018-03-05 浏览量:3766
近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要求中站区司法局向法院依法提请撤销缓刑建议,切实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能,有效地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1月26日,该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干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社区矫正人员孔某某已经逾期1天没有报到,并且打电话也无人接听,这引起了检察干警的高度重视,并责令中站区司法局工作人员迅速查清原因,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经向社区监管人员了解到,该犯因诈骗罪于2016 年9月12日被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该案犯自2016年9月24日到社区接受矫正以来,因不按规定报到等原因先后被警告二次。经调查,该案犯系因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1日,检察官发现当日正在拘留期,后中站区司法局及时对其处以警告的处理决定。
鉴于上述事实,检察干警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向司法局下达了《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认为罪犯孔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警告多次,且又因赌博严重违法被行政拘留,依法监督中站区司法局向解放区法院提请撤销缓刑的意见。
目前,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依法已作出撤销缓刑的裁定,孔某某被收监执行。
据了解,这起案件是中站区检察院第二例建议撤销社区矫正人员缓刑、收监执行案件,对不服管教,恶习履教不改违法的社区矫正人员起到了极大警示作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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