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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位截瘫病人竟成了“黑老大”

来源:政治部 作者:zhengzhichu 发表日期:2020-07-27 浏览量:2689

近日,号称河南焦作扫黑除恶第一案的张某等2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窝藏、妨害公务一案,经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宣判,“黑老大”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值得注意的是,庭审现场,主犯张某始终坐着轮椅,腿上盖着一件棉睡衣,轮椅旁边挂着白色尿壶,进出法庭还需几位法警抬过台阶。人们不禁疑问:这样一位残疾人,生活尚不能自理,怎么成了“黑老大”领导控制这么大规模的犯罪团伙呢?
 “黑老大”原是高位截瘫患者
据办理该案的检察官介绍,被告人张某今年53岁,父亲是一名教师,母亲在医院工作,家庭条件本应不错,高中毕业后去部队服役,退伍返乡后被安排到当地某银行担任押款员。不幸的是,在一次押款过程中,由于同事的防暴枪走火,打中了他的脾脏和脊椎,年仅23岁的他从此下肢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并因此失去了工作。于是,他拿着十几万赔偿款开了一家歌舞厅。
在经营歌舞厅过程中,他遇到的人形形色色,经常平息酒后闹事,帮人讨债平事儿……由于歌舞厅经营中经常受到附近某村村民滋扰,有一次,借着帮人“平事儿”的机会,他拿着一把雨伞外面裹着一件大衣,只身前往该村找人理论,该村负责人以为他拿着一把枪,吓得当场下跪。最终,他不仅把事儿平了,还能安然无恙归来。从此,他在“江湖上”声名大振,在当地也站稳了脚跟,人送绰号“拐某军”、“老拐”。
无所不能的“黑老大”
由于他的“传奇”经历,“社会上”的人佩服他的聪明和胆气,但凡有事都来找他帮忙;孩子大了没工作,也都托人送到他这儿跟他干“混口饭吃”。记者注意到,张某手下大多都是20多岁的年轻人,学历不高,基本无业。据他手下的“小弟”讲,跟他干不仅有“工资”,家里有啥大小事,他都能帮着解决,不受欺负。
据张某自诉,他是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别人照顾,于是他找到朋友的亲属李某为他开车、帮他洗澡等。该案起诉书显示,被告人李某等4人均为90后,平时不仅照顾张某生活起居,还直接受其领导和指挥,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于是,张某更加“无所不能”,就连人大代表、“村两委”干部也积极寻求其非法帮助。
判决书中提到,2011年6月,沁阳市某村部分土地被规划开发住宅小区,该村村委在组织拆迁期间,遭到村民阻拦。为顺利拆迁,该村村干部找到张某,欲借助其恶名出面“镇点”,后张某带领十余人到拆迁现场震慑群众,该村群众因摄于“拐某军”威势,敢怒不敢言,致使多名村民合法利益受到严重侵害。
2012年9月,沁阳市某商场为重新整体出租,欲强行对商场内正常经营的商户进行清场,遭到众多商户强烈反对。时任市级人大代表的该商场老板遂雇佣张某为公司副总,雇佣张某手下“小弟”为保安,在商场内为其提供专门的办公室,并给予其月薪1.6万元,委托其全权处理此事。张某带人多次与商户“谈判”,最终逼迫多家商户接受低价赔偿,撤离商场。众多商户因此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通过上述活动,张某及其手下不仅从中获取了巨额非法经济利益,同时也树立了非法权威,扩大了非法影响,一个以张某为首、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的违法犯罪团伙初步形成,逐步对沁阳市区及周边区域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甚至对当地的政治生态和政权稳定也造成了一定侵蚀。
张某犯罪团伙的“七宗罪”
根据起诉书,全案被告人共有23名,其中,被告人张某及其领导的涉黑组织成员共有19人。除被指控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外,还涉及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窝藏等7项罪名,涉及犯罪案件18起、违法案件13起。
面对检察官的提审,张某一度认为自己很冤屈,他辩解说,自己就是一个残疾人,生活尚需人照顾,根本无力实施犯罪,很多事都不是自己所为,更谈不上组织涉黑集团。他平时还教导手下人,在家要孝顺父母长辈。他给组织成员规定,不准吸毒,不准在讨债过程中伤人,拘禁被讨债人不能超过12小时等。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他除了靠帮人讨债“平事儿”,把收取的好处费给组织成员发工资外,还介绍组织成员与人合开赌场,一方面使组织成员增加收入,一方面从中抽取所谓“茶水钱”,并借此在赌场放高利贷,对方一旦还不起,就通过暴力胁迫等方式逼对方还债。如在一次讨债过程中,该组织成员李某等人将人砍伤,张某为平息此事出资11万与对方“私了”,最终以调解结案。
为突出自己的核心地位,张某还经常对团伙成员进行笼络,他经常带领组织成员聚餐、打靶,到其成员家中拜年慰问。其手下核心成员李某结婚,他甚至免费提供一套婚房对其进行感情拉拢。李某也是对“老板”最忠心的一个,一次其伙同其他成员到人家中要账,闻听对方称呼张某绰号而大怒,认为其不尊重自己老板,并因此欲殴打对方,足见张某在该犯罪团伙中的地位。
多行不义终被捉
7年中,张某犯罪团伙先后作案30余起,气焰十分嚣张,可谓称霸一方。由于有时张某并不在作案现场,也未亲自动手,再加上其高位截瘫、生活无法自理的现状,看守所难以收容,警方对其也无可奈何,对该犯罪团伙的打击一时陷入困境。
随着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特别是有关涉黑涉恶犯罪司法解释的陆续出台,使办理该犯罪团伙案件的干警们又看到了希望。
焦作政法机关对此案高度重视,中站区法检“两长”分别担任审判长和公诉人办理此案。在立案初期,检察机关就抽调业务素质过硬的检察官组成专案组,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按照涉黑“四个特征”多方面指导公安取证。由于该案人数多,违法犯罪事实多,检察官们先后审查案卷57卷,并辗转多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掌握了大量确凿有力的事实和证据。
经公诉人指控,该犯罪团伙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放高利贷等非法手段,依靠组织强势获取经济利益,利用收益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肆意插手民间纠纷,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在沁阳市范围内多次有组织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犯罪,称霸一方,对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完全符合涉黑犯罪的组织、经济、行为和危害性特征。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对张某及其团伙成员分别作出了有罪判决。面对审判,张某等人追悔莫及。在最后陈述时,张某说,他上有80多岁的老母亲,下有3个正在上学的孩子,希望法庭充分考虑这些因素,他不想妻离子散。一名“90后”被告人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他被羁押后,妻子又生了一个孩子,但目前连孩子是男是女都不知道,现在他很想见见孩子。“真后悔,因为当时年龄太小,不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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