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政治部 作者:zhengzhichu 发表日期:2020-07-27 浏览量:2576
2018年12月17日,由中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军等19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郭某卫等4人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一案进行宣判。“黑老大”张某军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李某伟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被告人闫某轲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万元。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一审宣判后,除被告人张某军、李某伟表示上诉外其余均表示认罪伏法。
这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首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公开审理并得到有罪判决的涉黑案件。中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华、副检察长王睿出庭支持公诉,中站区人民法院院长申兵担任审判长。
经查证,该组织在以沁阳市区为中心的周边区域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以张某军为组织、领导者,以李某伟、闫某轲等成员在沁阳市进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
由于该案人数众多,违法犯罪事实多达30余起。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按照涉黑“四个特征”多方面指导公安取证。在受理该案后,中站区检察院专门成立由5名员额检察官组成的办案组,夜以继日加班审查案卷、核实证据,多次提讯犯罪嫌疑人,共审查案卷57卷,讯问犯罪嫌疑人23人,历经开封、兰考等各地看守所讯问取证,白天讯问,晚上研究,在审理案件时注意深挖“保护伞”线索,及时将线索移交监察委,并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实涉案财产,以铲除其经济基础。历时一个月就将案件顺利提起公诉。
为了保证案件顺利审理宣判。该院专案组利用周末时间与法院召开两次庭前会议,并进行了非法证据排除,使得该案在两天内得以顺利进行,为使保证庭审效果,公诉人庭前认真研究示证质证方案,询问提纲以及辩论意见。庭审现场,公诉人与被告人和辩护人唇枪舌战,据理力争,指控犯罪,有效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展现了检察机关公诉人良好的风采,体现了检察机关出重拳打击黑恶犯罪的势头和決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中站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依法履行检察职责,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刘建华检察长切实落实司法责任制,全程参与讯问犯罪嫌疑人、引导公安机关精细化侦查等,该案的成功办理既是中站区检察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入额院领导主动承办大案要案的重要体现,也充分彰显了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对涉黑涉恶犯罪起到了有效的打击和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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