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第一检察部 作者:zzyibu 发表日期:2025-06-16 浏览量:72
【以案说法】以骗制骗?这波 “操作” 涉嫌犯罪!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诈骗就像藏在暗处的陷阱,稍有不慎就可能让人血本无归。当遭遇诈骗时,有人选择冷静报警,用法律武器维权;有人却一时冲动,走上“以骗制骗”的歧路,最终害人害己!
杜某曾在网上遭遇诈骗,本应痛恨诈骗行为的她,却萌生了主动接近网络诈骗犯、反过来骗取对方钱财的想法。2024年10月,杜某添加了一名疑似诈骗犯王某的微信,并假装与王某确认恋爱关系。期间,王某欲以投资理财名义实施诈骗,杜某明知系诈骗手段予以拒绝,后王某又以服兵役无法外出为由,委托杜某购买虚拟货币,杜某假装同意并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号。随后,杜某的银行卡收到了50000元转账,当王某想继续让杜某进行下一步操作时,杜某随即将王某微信删除,并将卡内的50000元据为己有。经查这笔钱系被害人许某被诈骗犯诈骗后,按照骗子的指示打到了杜某的银行卡内。被害人许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案,警方通过侦查锁定杜某。杜某到案后退赔了上游犯罪被害人许某的经济损失。
经审查,2025年4月15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杜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遂向区法院提起公诉,区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6000 元。
本案中,杜某曾经也是网络诈骗的受害者,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正确的做法应是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并在第一时间报警,但杜某却剑走偏锋,想着“以骗制骗”,从受害者变成了加害者,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遭遇诈骗后,一定不能用违法的方式去“报复”,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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