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第一检察部 作者:zzyibu 发表日期:2025-06-04 浏览量:202
【以案说法】游戏账号两卖两盗,“空手套白狼”终落网!
在网络游戏的虚拟世界中,玩家们投入时间、精力和金钱打造的游戏账号早已不再只是“一串代码”,而是具有真实价值的虚拟财产。然而,随着虚拟财产交易的兴起,一些不法分子也开始盯上了这块“肥肉”。近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游戏账号盗卖案,再次为公众敲响警钟: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虚拟财产同样受法律保护。
案情回顾
2024年1月,被告人连某将自己的穿越火线游戏账号以8600元的价格卖给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几个月后,连某通过向游戏平台申诉的方式更改密码,“神不知鬼不觉”地将已售出的账号盗回,导致买家无法登录使用。尝到甜头的连某并未收手,三天后,他再次将同一账号以9188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并在次日故技重施盗回账号。两起案件被害人均及时报案,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最终将连某抓获归案。到案后,连某家属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经审查,2025年1月17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连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遂向区法院提起公诉,区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连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本案中,被告人连某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在网络上“神不知鬼不觉”地盗回游戏账号不会被发现,殊不知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无论是在现实世界还是虚拟空间都要遵纪守法,切勿因一时贪念铤而走险。 此外本案也警示广大群众,网络游戏账号、虚拟货币等虚拟财产虽然存在于虚拟空间,但因其具有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民法典》明确规定“网络虚拟财产”属于合法财产范畴,公众在进行网络交易时应加强网络安全意识,一旦发现权益受损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法律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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