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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销售非法添加“西地那非”保健品,终获刑!

来源:第一检察部 作者:zhengzhibu 发表日期:2024-08-26 浏览量:937

“西地那非”作为一种处方药,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一些不法商家、个人为谋取利益,明知在食品中添加西地那非会危害人体健康,仍非法生产、销售含“西地那非”成分的壮阳类保健食品,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被告人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在明知购进的“勃龙”壮阳类保健品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下,仍通过邮寄方式寄给客户。张某某共计销售“勃龙”壮阳类保健品4盒,非法获利约80元。

经鉴定,张某某销售的“勃龙”壮阳类保健品中含有“西地那非”成分,中站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提起公诉。区法院经审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检察官说法

西地那非是一种血管扩张剂,可扩张血管,作为一种处方药,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摄入不当可能引发心梗甚至猝死。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被列为禁止添加品。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一直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民生问题。提醒广大群众,在购买药品时擦亮眼睛,选择正规药店购买,发现商家违规售卖有毒、有害保健品时,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同时也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应秉持诚实守信、合法合规的经营理念,审慎查验购进保健品质量合格凭证,禁止销售来源不明的三无食品。在此提醒,保健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广大消费者若身体不适要遵医嘱,莫要迷信广告宣传!

法律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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