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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黑恶犯罪 清除滋生土壤”——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普法宣传活动

来源:中站检察 作者:zzyibu 发表日期:2024-05-21 浏览量:1825

       为进一步提升《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知晓率,增强人民群众对有组织犯罪辨别、防范、抵制意识和能力,在《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两周年之际, 5月16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前往许衡广场开展“打击黑恶犯罪 清除滋生土壤”反有组织犯罪普法宣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活动现场,检察干警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派发宣传资料、解答现场疑问等方式,让人民群众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黑恶势力的危害和打击犯罪的重要性。同时,检察官详细介绍了相关举报渠道和保护措施,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犯罪线索,共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此次普法宣传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00余份,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普法效果。接下来,中站区人民检察院将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创新普法新形式,深化普法实效,推动《反有组织犯罪法》深入人心,持续引导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什么是有组织犯罪?




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软暴力指的是为谋取非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行为。这种行为也可以被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像我们常说的‘村霸’‘市霸’‘行霸’就是有组织犯罪。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有组织犯罪该怎么办?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八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有组织犯罪。” 第五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国家工作人员与有组织犯罪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报案、控告、举报。有关部门接到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

如果发现自己或他人受到黑恶势力侵害,或是发现了涉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情况,公民可以准备好相关材料,注意保存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第一时间向相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反映情况或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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