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站检察 作者:zzyibu 发表日期:2023-09-19 浏览量:1888
“为了牟取利益,大量购进废旧铅酸蓄电池,非法进行拆解和加工冶炼,在此过程中,会产生有毒有害的废气、废水、废渣,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说。2023年6月12 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冯某某提起公诉,该案系中站辖区内首起涉及此类环境污染案件。
冯某某,曾从事二手车买卖,但经营状况不佳,后从朋友郭某某处得知,若将废旧电池拆解、熔炼,制成铅块出售,利润会很高。面对高额利润诱惑,冯某某便提出利用郭某某的炼铅设备,进行废旧铅酸蓄电池粗加工,炼制生铅。郭某某明知道冯某某没有经营危险废物许可证,也没有环保审批手续,仍然让冯某某使用自己的设备,并给予技术指导。
2022年8月开始,冯某某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未经任何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省内外四处收购大量废旧铅酸蓄电池,在中站辖区租赁厂房,以“黑作坊”形式,雇佣工人对废旧铅酸蓄电池进行拆解、冶炼。8月18日,中站区环境监测点出现异常,发现该公司涉嫌非法拆解废铅蓄电池,其生产区内有大量已经被拆解的废铅蓄电池壳,经称量核算,共拆解废旧铅酸电池18.7783吨。
案件发生后,中站区检察院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及时启动办案监督程序,督促公安机关立案。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邀请环保局、公安局参会,就在案证据等进行沟通交流,锁定冯某某非法处置废旧铅酸蓄电池的违法证据。该院迅速指派骨干检察官主动提前介入,监督触角前移,提出意见,引导侦查,帮助公安机关完善证据。在检察官问到除了他自己还有没有其他人共同经营时,冯某某为隐瞒真相,咬定“窝点”是他一个人开的,但在问及如何联系的工人,从何处购买原料、设备以及如何进行交易等诸多细节问题时,冯某某的回答遮遮掩掩,欲盖弥彰。在检察官耐心释法开导下,冯某某供述工人和设备属于郭某某所有,在安装调试设备时郭某某还给予技术指导,郭某某在这起污染环境案中必然发挥了重要作用。办案检察官分析后,依法追诉同案犯郭某某,并建议公安机关对郭某某深挖细查,锁定证据。该院于2023年6月13日对郭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将郭某某移送审查起诉。此外,为了追查废旧蓄电池的来源,从源头上彻底斩断这个非法生产链条,检察机关督促公安机关进一步深入侦查。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民群众对新时代美好生活的热切期待。”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负有监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使命职责,中站区人民检察院利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机制,凝聚司法合力,对污染者重拳出击,有力地震慑了潜在的污染环境行为人,与全区各部门共同保护我们的家园,维护我们的生存环境.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铅蓄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以及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过程产生的废渣、含重金属污泥,经拆散、破碎、杂碎后分类收集的铅蓄电池均属于危险废物。采用落后方法冶炼加工过程会产生大量的含铅烟尘或重金属废水,会导致造成地下水、大气和土壤的污染,危及农作物和植物生长,严重危害人类健康,对人体神经系统和骨骼造成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利用的经营活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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