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站检察 作者:zzyibu 发表日期:2023-02-20 浏览量:2862
恋爱需谨慎,网恋有风险。本以为是“天赐良缘”,殊不知是“骗你没商量”。焦作市中站区的一男子化身“女大学生”,以“交友”之名,行诈骗之实,最终触犯法律被法院判处相应刑罚。近日,由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诈骗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审查,被告人张某曾因网恋被骗,后因无固定收入,想到可以“以牙还牙”,遂从2022 年 3月开始,在交友软件中虚构女大学生身份,在与被害人确定“恋爱关系”后多次以交学费、家人生病等理由先后共骗取 170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已退还全部赃款。中站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以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并采纳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遂作出如上判决。
【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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