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站检察 作者:zzyibu 发表日期:2022-10-31 浏览量:3354
合同诈骗陷阱多
切莫大意悔不及
近几年,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时有发生,合同陷阱也是花样百出。近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涉案当事人是如何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呢?
经审查,2018年3月份,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公司财务出现问题、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仍然与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签订《代理合同》及《车辆订购合同》,以此骗取该公司代理费、车辆预付款及定金等共计59万余元。在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多次催促的情况下,既未按照合同约定交车,也未偿还上述款项。
中站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因此,被告人张某被中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如何预防合同诈骗呢?
1.调查了解对方的资信,审查对方履行合同的能力。
可以通过银行、工商部门等对对方的企业信誉、经营关系、履约能力等进行调查,对对方提供的合同、文件、材料等认真查验,防止对方利用假身份、假单位等进行诈骗;同时,审查对方的技术水平、原材料的供应情况和工艺流程等。还可通过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核实对方的征信情况。
2.交易过程中保持警惕。
一般情况下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对于需要经过国家主管机关审批的合同,要向主管部门报批后才能生效。对于交易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要约等合同的基本条款要约定清楚。一些较为重要的合同应该聘请律师等专业人士介入,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对于交易过程中的反常现象,例如:频繁变更联系方式、交接货物时故意拖延时间等要多留心眼。发现被骗后及时保留证据并报警。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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