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政治部 作者:zhengzhichu 发表日期:2021-12-02 浏览量:1813
毒品,百害而无一利的东西,一个令人走上歧途的恶魔,然而这种东西却深受部分人的喜爱,只因毒品给他们带来一时的愉悦。毒品,不仅危害人的生理机能,轻则致人上瘾,重则导致自残、自杀、伤人等暴力行为;而且会摧毁人的精神,丧失理智,走向犯罪的道路。一人吸毒,全家遭殃,严重的甚至危害社会治安,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前不久,随着中站公安破获一起邮寄毒品案,一桩吸毒、贩毒、以贩养吸的贩卖毒品案件呈现在我们眼前。看似不起眼的快递包裹却暗藏玄机,贩毒人员总是想尽一切办法躲避警方视线,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再狡猾的毒贩也逃不过警察的“火眼金睛”。
家住焦作市中站区的张某不仅个人吸食毒品,而且应“朋友”之邀,将毒品通过邮寄的方式寄给蔡某,从中渔利。2020年11月的一天,一个叫“蔡某”的人通过微信同张某联系,说让其帮忙买点玩玩。两天后,张某在同村村民程某处购得5克“冰毒”,随后将“冰毒”通过邮寄的方式寄往上海市“蔡某”那,张某从中获利540元,并挥霍一空。
张某到案后,经检察机关承办人多次释法说理,讲解法律政策,张某表示愿意认罪认罚,中站区人民检察院在邀请值班律师见证具结书签署后,以被告人张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向中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
区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检察官温馨提醒:毒品是人人皆知的东西,它也是让家庭支离破碎的最快途径,一旦沾上,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法律明令禁止任何与毒品有关的活动。“毒品”是我国不可触碰的一条“高压线”。请大家积极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禁毒从身边做起。
法条链接: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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