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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热销网红“减肥药” 害人害己终有报

来源:政治部 作者:zhengzhichu 发表日期:2021-12-02 浏览量:1635

前段时间某网红因涉嫌销售违禁减肥类食品被捕,被她包装进减肥食品的成分“西布曲明”也因此走进了大众视野。由于其减肥辅助效果,西布曲明在减肥类产品中被视作“最有效”的成分,近年更是随着电商的崛起,以直播带货的方式改头换面变成热销减肥产品。然而,早在2010年,西布曲明就因风险问题被逐出药品行列。

    减肥一直是热门的话题,身边很多人热衷于减肥,对购买减肥产品非常舍得投入,市面上各种减肥产品应运而生,也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经审查,20205月份,陈某某从网上买来制作减肥胶囊的西布曲明等原材料,交于自己的丈夫许某某在其位于福建省福州市家中生产胶囊,并对生产好的胶囊进行包装由陈某某通过微信出售,由许某某带至物流点进行邮寄。至案发之日,犯罪嫌疑人许某某、陈某某向全国销售近140余套减肥胶囊(合计8400粒),涉案价值达23000余元。

经中站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讲解法律政策,2人均表示愿意认罪认罚,以2名被告人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中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区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其妻子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检察官温馨提醒

2010年起,国家已经明令禁止“西布曲明”在我国生产、销售和使用,食用添加了西布曲明的减肥药会增加严重心脑血管风险,会对身体造成很大危害,在减肥药里添加西布曲明并销售的行为,将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希望消费者购买需谨慎,切勿被虚假的减肥广告所欺骗,让自己蒙受损失的同时,身体也遭受伤害。本案的成功办理,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力震慑了潜在的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分子,捍卫了食品安全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

食品问题与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息息相关,下一步,中站区检察院将继续坚决落实好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各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以实际行动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法外链接:

“西布曲明”自上世纪90年代上市后一直存在很大争议。2002年开始,欧洲药品监管部门对西布曲明进行一项大规模的临床实践。2009年,研究结果显示,西布曲明可增加心血管的风险,包括非致死性心梗,非致死性卒中,可复苏的心脏骤停,心血管死亡等。因而,多个国家和地区先后停止使用盐酸西布曲明类药品。原国家食药监局也曾组织相关专家对西布曲明在我国使用的安全性进行评估,认为其减肥治疗的风险大于效益。2010226日,原国家食药监局对于西布曲明进行安全信息及风险提示,20101030日正式发布通知,要求停止生产销售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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