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政治部 作者:zhengzhichu 发表日期:2021-12-02 浏览量:1945
停放在路边的大货车一夜之间不见踪影,原来是窃贼打起了货车的主意,趁货车司机不备将货车连同货物直接开走。
经审查,2021年8月以来,犯罪嫌疑人丁某某为偿还债务,欲盗窃货车及货物,根据其本人熟悉货车司机夜间休息时不拔车辆启动钥匙的情况,遂步行至高速口附近,将停放在路边的一辆满载货物的货车车窗玻璃砸碎,用驾驶室内的车钥匙发动车辆后,将该货车及货物一并盗走。丁某某将货车开至一废品收购站,欲将连车带货一同销赃,被发现后弃车逃跑。被盗车辆及货物总价值68万余元。丁某某到案后,经中站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讲解法律政策,表示愿意认罪认罚,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温馨提醒:请货车司机要提升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停车过夜时不要将汽车停在偏僻的空地或路边,尽量停在有监控或者有人看管的地方,下车随手拔钥匙,锁车门,不给盗车贼可乘之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自以为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只不过是自欺欺人、掩耳盗铃而已。我们要知法、懂法、守法,不要因头脑发热做出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让自己承受牢狱之灾,让自己的一生都蒙上污点。
法条链接:
【盗窃罪】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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