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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法网恢恢无处逃, 盗窃电缆终被抓!

来源:第一检察部 作者:zhengzhichu 发表日期:2019-10-31 浏览量:4697

2019年4月19日深夜,被告人韩某某自带钢筋钳、镰刀、撬杠等工具骑自行车到焦作市中站区辖区东处,将地埋的6根电缆线剪断抽出,拖至东侧绿化带对电缆外皮进行焚烧准备变卖。就在这时,焦作市中站区龙蟒佰利联股份有限公司消防保卫科人员等人发现韩某某在绿化带内焚烧电缆线,随即将韩某某控制并报警。经对缴获的电缆线测量,总长度为273.8米,经焦作市中站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缆线每米16元,价值4380.8元。

中站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盗窃罪。因此,被告人韩某某被该院提起公诉,经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3000元。

检察官温馨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等行为。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靠盗窃取得的钱财终究是不义之财,不仅用的不踏实,还会受到法律制裁,实在是得不偿失……。此案被告人不通过自己的努力,想经旁门左道获取财物的,必将为此付出严重代价。在此呼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共同关注城市公共设施安全,共同谴责偷盗行为,让城市所承之殇,也成为违法者不能承受之痛。保护美好家园,人人有责,为了美好城市发展做出我们公民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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