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办公室 作者:zzbangongshi 发表日期:2023-05-23 浏览量:3729
中站区十五届人大
三次会议文件(八)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2月27日在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艳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列席会议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以来,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下,在区政府坚强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三区四基地”建设,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中坚守初心,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中担当使命,致力于服务保障中站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强化政治建设中推动党建与检察业务的纵深融合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推动党的政治建设走深走实,统领带动检察发展的实践创新。
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院党组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挺在首位,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署名文章,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等作为“第一议题”。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积极主动向区委请示报告有关党建、公益诉讼、未成年人保护、队伍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16次,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教育引导全院干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毫不动摇强化政治建设。把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作为开展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3次,党员干警学习12期。召开党组扩大会、支委会及全体党员大会研究党建工作101次,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60次。组织党组书记、班子成员、支部书记,邀请教授上党课25次,全面推动,全员参加,确保学习成效转化为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政治自觉。
毫不动摇从讲政治的高度抓业务。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为了把讲政治落实到每一项检察工作中,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区检察院每2周召开1次党组扩大会,研究检察业务,推动核心指标落实。开展业务工作督查12次,形成了持续抓、抓持续的鲜明工作导向。一把手强力督导业务进展,创新性提出、制发6期《检察长督办令》,严格、严肃、严厉督促相关部门和员额检察官采取有效措施,优化办案指标,提升办案质效。2022年,我院被评为全市党建业务融合示范基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办案团队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
二、践行为民初心,在服务大局中以能动履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加强与人民群众联系,选准抓好服务民生的着力点和切入口,在能动履职中保障民生民利。
坚持围绕中心工作保障大局稳定,着力服务乡村振兴。结合“五星”支部创建,扎实开展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工作,定期到小尚村实地调研、走访慰问、普法教育,出资3.3万元,制作“平安法治星”支部创建彩绘墙及“关爱未成年人”专项版面,帮助小尚村党支部顺利通过验收并退出软弱涣散序列。持续开展“入户访民情、我来办实事”“六帮六助”专项活动,深入龙翔街道东张庄村、北业村、赵庄村了解村民需求,先后送去近万元防疫物资、防寒用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2022年,我院先后获得焦作市“我为群众办实事”先进服务团队、全市优秀志愿服务队。
坚持让民营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好”,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检察护航经济发展”“万人助万企”“送法进企业”等系列专项活动,一把手带队到企业走访座谈35次,解决问题12条。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和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开通涉民营企业案件绿色通道,从严从快打击盗窃、敲诈勒索民营企业财物等犯罪8件16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46493元。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情节轻微的企业负责人犯罪案件依法不起诉3件4人。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制作涉企案件台账,逐案排查,依法启动涉案企业合规审查1件。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保障良性发展,避免办了案子,垮了企业,失了就业。办理的企业负责人冯某杰、王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服务民企典型案例,在全省推广学习。
坚持不折不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着力守护少年儿童成长。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专项行动,联合公安机关对辖区12家网吧是否存在违法接纳未成年人、6家宾馆是否存在违法容留未成年人住宿等问题进行专项检查。联合区妇联等单位,在店后小学举行庆“六一”送法进校园暨“留守儿童关爱站”启动仪式,15名“检察官妈妈”与留守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聘请惠民益社工组织和焦作女童保护组织,开展法律咨询25次、心理疏导和心理援助13次。送法进校园15次,累计受教育师生达1万余人。辖区未成年人犯罪率明显下降,2022年全年,仅发生1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坚持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着力回应群众诉求。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扎实用好检察长接待、律师值班和“一单式”工作法,持续做好院领导包案、司法救助等工作。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0件20人,面对面接谈率100%,均在7日内有效回复。保障特殊群体权益,依法为6起符合条件的案件提起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发放司法救助金3.1万元,持续传递检察温度。
三、坚守公平正义,在筑牢司法防线中奋力推动法律监督充分协调发展
坚决扛牢法律监督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全力当好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公共利益的代表者。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受理审查逮捕55件80人,不批准逮捕41人,不捕率51.25%;受理审查起诉165件244人,不起诉57人,不诉率25.88%;诉前羁押率20.61%。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160件218人,适用率达99.09%。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9.18%,均被区法院采纳。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督促公安机关追赃挽损,逐案排查,实时跟进,追赃挽损率达82.5%。扎实推进诉讼监督和刑事执行监督工作,向公安机关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11件,纠正违法通知书3件,纠正违法检察建议29件;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件,纠正违法检察建议3件;向司法局发出社区矫正纠正违法建议10件,以上通知书和检察建议均回复采纳。
坚持“监督纠错与维护裁判权威并重”,持续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设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司法所联络点,出台《民事、行政检察服务企业五条意见》,与区法院会签《关于加强民事、行政诉讼及执行监督工作的意见》,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沟通,凝聚共识、强化协作。深入落实最高检“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选取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执法过程这个切入点,从行政处罚执法瑕疵开展监督,从个案监督着手,切入群众急难愁盼根源,把脉一类问题的解决,实现标本兼治。同时,做好争议和矛盾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2022年,受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27件,发出检察建议16件,发出支持起诉书5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1件。
坚持“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受理公益诉讼线索45件,立案4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0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1件,磋商结案2件,回复并整改43件。深入落实府检联动、“河长+检察长”机制,着力解决河道行洪安全问题,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清理垃圾1600余吨,拆除规划蓝线内违章建筑1400平方米。深入开展“农村集体供水安全问题整治专项公益诉讼”活动,发出4件检察建议,保障26个村2万多常住村民的饮用水安全。开展“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飞线整治”专项活动,对消防安全隐患立案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对查找出的20个问题明确责任、限期整改。组织协调区环卫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等多家单位参与召开“创建食品安全区餐厨垃圾整治协调会”,促进辖区18家餐饮单位垃圾处理规范化,推动了五城区餐厨垃圾处置工作的有序开展。办理的“督促收缴水资源税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2022年度国财国土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督促整治更新造林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市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四、深化队伍建设,在全面从严治检中着力提升检察履职现代化水平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力推动干警司法理念、履职方式、检察管理、监督能力的“四个现代化”转变。
锲而不舍把好意识形态关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院党组带头落实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积极主动开展谈心谈话,每季度研究干警思想动态,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强化党组“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定期召开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研究制定《2022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将意识形态融入检察工作全过程。完善制定《中站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工作群管理规定》,牢牢掌握对外宣传主动权。在《检察日报》《河南法制报》等传统媒体发表稿件77篇,新媒体发布228篇,持续宣传检察好声音。
行而不辍聚焦业务素能提升。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在办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重大、复杂案件58件。以“质量建设年”“能力作风建设年”“学练赛”活动为抓手,开展“订单式”教育培训,通过检察官沙龙、专家教授专题辅导讲座、业务尖子上讲台、案件点评会等方式,擦亮“检察本色”,突出人才培养。同时,定期开展公检法司同堂培训,聘请行政机关专业人才担任检察官助理,“引用外脑”助力全院干警司法能力提升。7名干警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表彰,2份法律文书被评为全市优秀释法说理法律文书,3起案件被评为市级以上典型案例。
驰而不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牢牢扛稳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制定2022年度工作清单、分工台账,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10次。检察长上廉政党课2次,班子成员及支部书记上廉政党课13次,开展部门负责人、新进人员廉政谈话12次。组织召开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追责问责案件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标“六查”内容查摆自身、及时整改。全力做好廉政文化建设,督促全院干警每月按时填报“三个规定”,组织干警家属撰写廉政寄语56条并编印成册,全面构紧织密反腐倡廉防线。
五、自觉接受监督,在公开透明中落实检察环节全过程人民民主
牢记检察权由人民赋予、受人民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
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工作看得见、可参与、能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坚定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宪法自觉,定期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区检察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的扎实举措、工作情况,常态化联络、走访人大代表,争取支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专项检查、视察和个案监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按期整改到位。2022年8月,区人大到我院视察,召开常委会专题听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并给予充分肯定。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参与公益诉讼案件调查取证、涉诉信访矛盾化解,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政协民主监督中。定期走访政协委员,真心诚意听取意见,切实把委员的意见建议转换为检察工作成果,让民主监督更直接更深入。
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认真落实“应听证尽听证”工作理念,邀请代表委员、司法行政干部、律师等担任案件听证员,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积极开展检察听证。2022年,对17个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切实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提高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建立检律定期会商机制,接受律师阅卷、咨询案情248次。
各位代表,以上成绩的取得,既是广大干警众志成城、奋力拼搏的写照,更是区委坚强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离不开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配合与制约,更凝结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信任与支持、关心和厚爱。在此,我代表中站区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党和人民更高要求相比,中站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检察司法理念转变仍不够到位,对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检察监督工作中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进一步深化。二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举措仍不够细致,深入联系群众还不够紧密,选准抓好检察履职服务民生的切入口,能动参与社会治理的服务效果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够协调,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依旧是短板弱项,业务发展不平衡有待进一步改善。四是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与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仍不相匹配,全力推动司法理念、履职方式、检察管理、监督能力“四个现代化”转变的步伐需要进一步加快。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区人民检察院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部署要求,以及省委、市委、区委相关会议精神和安排部署,更加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为奋力推动“三区四基地”建设实现新突破,努力在中心城市起高峰创新开放建高地中发挥骨干支撑作用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要持续提升政治站位,推动检察业务在党建引领下的更好发展。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把“能力作风建设深化年”作为主题教育的自选动作和推进落实工作的重要抓手,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各类党建活动开展为依托,继续擦亮“书香检察”品牌,在全面提升干警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中,促进党建与业务、政治与业务的纵深融合,推出更多、更优、更高效的检察产品。
二是要持续以民为本,推动检察履职保障民生福祉的效果更好呈现。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扎实开展“三零”创建活动,确保群众安全感。用好“检察服务企业360平台”,推动开展涉企“挂案”清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依法严惩破坏企业生产经营和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助力打造营商环境高地。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涉农检察“三六六”工作模式为牵引,建立健全涉农检察联络员制度,净化和规范全区农资市场经营秩序。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动“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强与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助力打造全区高能级文旅。加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检察温度。
三是要持续强化监督,推动公平正义作为司法防线的名片更加彰显。继续深化更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司法理念,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保护生态环境、打造“星星”未检团队品牌等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一体化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更全面、协调、可持续。
四是要持续锤炼队伍,推动以现代化检察铁军对高质量经济发展的更好服务。以做好政治建设宣传引导、业务素能教育培训、检察实绩考核管理、检务督察廉政建设为抓手,全力推动检察干警向司法理念、履职方式、检察管理、监督能力的“四个现代化”转变,对高质量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更深、更实、更精细。
各位代表,浩荡东风今又起,筑梦伟业正当时!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检察工作聚焦高质量、推进现代化的起步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下,在区政府坚强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奋斗有我的坚定意志,攀峰越险,笃定实干,勇毅前行,为奋力推动“三区四基地”建设实现新突破,努力在中心城市起高峰创新开放建高地中发挥骨干支撑作用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第1页第17行):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以“中共中央”名义专门就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印发文件,检察机关要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的同时,更加注重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宪法法律正确有效实施,进而保证党的主张和决策部署一体遵循、有效落实,坚决扛起以法律监督保障党的全面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
2.企业合规改革(第4页第7行):指最高检推行的一项改革措施,检察机关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在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既促进涉案企业合规守法经营,也警示潜在缺乏规制约束的企业遵纪守法发展。
3.“一号检察建议”(第4页第13行):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积极推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安全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教职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违法犯罪发生。
4.“一单式”工作法(第5页第3行):指通过逐级填写《辖内信访案件办理单》,客观反映群众诉求,依法依规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公开检察机关办理信访案件全过程的制度。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5页第16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该项制度对于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繁简分流、提升诉讼质量效率、完善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6.公益诉讼检察(第6页第15行):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授权,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或民事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河长+检察长”机制(第6页第18行):“河长+检察长”制是河南检察机关构建河湖生态共建共治社会治理格局的一项制度创新,是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有效举措。基本内涵是,在总河长的统一领导下,检察长立足“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工作定位,以发挥检察职能、协助总河长及河长破解河湖治理难题为主要目的,以建立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及相关行政机关系列联动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为主要内容,探索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新机制。
8.“三个规定”(第8页第17行):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文件统称“三个规定”。
9.公开听证(第9页第15行):是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落实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的有力抓手,检察机关坚持“应听尽听”,把有争议的案件摆出来,通过组织听证会和其他参与人意见,听取当事人诉求、现场评理,既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为检察机关作出案件处理决定提供参考,推进司法公正。
10.“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第11页第21行):适应刑事犯罪结构重罪减少、轻罪上升的新变化,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更高需要,2019年,最高检提出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2020年1月,全国检察长会议正式提出“少捕慎诉慎押”要求,逐步形成检察司法理念。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少捕慎诉慎押”从刑事理念上升到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
11.“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第12页第1行):2019年,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进行了系统性、整体性重构,形成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对应“四大检察”,又重组了“十大业务”。在区人民检察院,“十大业务”分别由三个内设业务部门主管,第一检察部负责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和经济犯罪检察,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
12.与法院数据差异的说明:检察院统计的数据为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机关审理阶段的案件,法院统计的是法院审判阶段的案件,因诉讼阶段不同,两者数据存在一定差异。
附件2
有关案例说明
1.冯某杰、王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第4页第10行):2022年3月4日,依法受理冯某杰、王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经审查发现冯某杰、王某均为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中站区检察院及时走访了解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调取相关证据。综合全案事实、危害后果、案件情节,于2022年3月24日举行公开听证会,从优先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及声誉影响的角度,决定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该案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选取为服务民营企业典型案例,在全省推广学习。
2.农村集体供水安全(第6页第20行):2022年7月28日中站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农村集体供水存在管理专职人员未办理健康证、供水消毒净化设备使用不规范、相关操作台账不健全等安全问题和隐患。8月10日,该院组织辖区四家办事处及区卫生防疫、水利、市场监督部门共同参与召开“农村集体供水安全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公开送达检察建议,用“以会代训”的方式邀请区相关职能部门从专业角度对农村集体供水的管理单位和人员进行培训,督促全面整改,切实解决服务乡村建设、改善人居环境的热点问题。
3.督促收缴水资源税行政公益诉讼案(第7页第6行):2020年5月,中站区人民检察院发现辖区大部分企业未经许可私自利用自备井抽取地下水用于生产、经营,未缴纳水资源税。经审查,该院向水利、税务多个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在联合工作组推动下,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仅用一个多月时间,解决了行政机关两年来工作推进中的难题和水资源税收中的困局,中站区水资源税从1500万元逐年增长至2800余万元。区人大和区委主要领导对该项工作作出批示,《检察日报》对该案进行报道。
4.督促整治更新造林行政公益诉讼案(第7页第7行):2022年以来,中站区农业农村局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31份,按照承诺期限,林木采伐人应当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更新造林承诺事项的有10人,涉及应完成更新造林林地14.6亩,实际只1人完成0.36亩的更新造林承诺,其余承诺人存在超采伐期限采伐、没有开展更新造林、造林不符合承诺事项的情况。中站区人民检察院向区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该局积极整改,不断完善“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和检察法律监督的有效联动。
Copyright WWW.JZJC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 技术支持:郑州佳豪科技有限公司(商都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