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办公室 作者:zzbangongshi 发表日期:2021-12-09 浏览量:2361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以来,我院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按照上级院的工作部署,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全面强化多元化监督格局,将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新的职能增长点,积极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职责,将检察公益诉讼置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去推进。截至今年上半年,我院公益诉讼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各项数据位居全市前列,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我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简介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5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据此,高检院在13个地区开展了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2017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关于修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2018年,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铺开。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有重大损害危险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没有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市人民检察院管辖;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有重大侵害危险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一般由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
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
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为本的公益诉讼是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责,自去年以来,我们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作为,狠抓办案,取得了良好成效。截至今年上半年,共发现并办理公益诉讼线索24件,经审查,立案16件,其中,涉及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件,生态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件,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件,国有财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件。共向责任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件,已经切实整改完毕的8件。包括督促区环保局纠正一起处罚对象错误的行政执法案件,并对案件涉及的违规堆放达65吨多的固体有毒危险废物,做出了妥善处置和无害化处理;通过诉前程序督促住建局积极作为,彻底解决生态园西南生活污水排放形成的污水坑而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维护了生态园优美舒适的环境;围绕我区“三区四基地”发展大局,针对山区林地损毁问题,开展“加强北山治理,守护生态林地”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督促监管单位积极履职,守护生态资源,为建设碧水、蓝天、净土的“焦作后花园”提供司法保障等。
一是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我们一是积极争取党委和人大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多次就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向党委和人大主要领导作专题汇报,听取工作指示,把公益诉讼工作置于全区工作大局去安排部署,使之服从服务于中心工作。针对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向区委主要领导汇报,受到领导重视,保证案件取得实质性社会效果。2018年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中,有两份建议受到区委领导的关注并作出批示,有力促进了检察建议的落实和问题的解决。今年上半年,我们对省检察院交办的大沙河湿地公园排污案,在认真、及时、有效的办理后,就该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时写出专题报告呈报区委、区人大,赵蜜蜡主任作出重要批示,促进了工作的开展,提升了我们的工作信心。
二是注重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组织领导。为保证检察公益诉讼健康快速发展,我们将公益诉讼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去安排部署,党组集中研究,先后多次召开公益诉讼推进会,定期听取专项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建立健全检察公益诉讼内外协作机制,完善公益诉讼审批与月报制度,提高全院尤其是领导干部对公益诉讼的认知,切实加强工作谋划,推进工作开展。
三是以专项活动为载体,确保公益诉讼工作成效。自去年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我们注重以专项活动为抓手,以专项活动促办案,使公益诉讼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有目标、有成效。我们实施开展了“加强北山治理、守护生态林地”“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取得明显效果。今年以来,我们以办理上级院交办线索和区人大常委会对“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为契机,结合我区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大沙河生态湿地环境保护”和“南水北调干渠沿线环境保护”专项活动,集中排查我区南水北调干渠沿线和大沙河沿岸存在的乱堆垃圾、养殖场污染、垃圾中转站设置违规等突出问题,在专项活动中共立公益诉讼案件5件。
四是加强沟通协调,探索工作新机制。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注重理顺关系,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案件诉前检察建议检察长公开送达工作新举措。针对幼儿园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和大沙河湿地公园排污案,我们都尝试性探索开展了检察长公开送达检察建议的新模式。邀请相关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召开“促改工作座谈会”,共商环境保护和餐饮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并由检察长在会上公开送达检察建议,提出整改要求,督促相关单位切实认真整改,增强了检察建议的效力,确保建议内容的精准落实,相关经验材料在省院《工作简报》上刊发。
五是加强公益诉讼宣传工作,增强公众知晓度。采取设立宣传咨询台、流动宣传车、散发宣传单等方式,到中站区的繁华闹市、街道和人口集中的乡村,向群众发放《公益诉讼宣传手册》800余份,深入宣传公益诉讼法律依据、监督范围、办理程序等,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与转型发展的时代要求相比、与区人大的期望相比,我院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主要表现在:
理念转变不到位。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刚刚起步,因此,工作中仍习惯和依赖传统办案方式,对新增职能以及相应的工作方式,特别是需要主动依职权监督和调查核实的工作,普遍思考不深、研究不透、办法不多,有畏难情绪。
能力素质不匹配。面对新增的公益诉讼业务,干警的民事调查取证能力、出庭应诉能力、科技运用能力亟需提高,加强学习和业务培训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机制环境不完善。当前的工作开展,缺乏与相关部门的协助配合机制,不利于同向合力的形成。亦没有公益诉讼工作的专项经费支撑,使得我们在调查取证时缺少必要的技术设备。
宣传工作不深入。由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刚刚起步,工作重心向实际业务倾斜,宣传工作滞后,导致公益诉讼工作的影响力还没有真正发挥出来。在区人大组织的“检察公益诉讼调查问卷”活动中,反映出大部分群众并不了解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是当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之一,责任重大,任务繁重。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各项部署,依靠区委的领导、区人大的监督和支持,切实有效的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一)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检察公益诉讼有新亮点
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小专项”活动,办理一些精品案件。准确把握法定案件范围,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选准办好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支持、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同时,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公益诉讼工作社会影响力和覆盖面。
(二)加强外部沟通协调,汇聚公共利益保护合力
加强与环保、国土、市场监管等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其他适格主体在公益保护中的作用。在线索摸排、调查取证等方面强化配合,在信息共享、技术咨询等方面强化协作。建立与区人民法院协调沟通机制,加强对案件管辖、证据规则、庭审程序等问题的研究,共同推动公益诉讼相关机制制度的完善。
(三)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升检察干警素质能力
运用网络培训、典型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形式,全面提升检察干警的法律适用、调查核实、文书撰写、释法说理能力,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专业素质与监督能力,为全面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新时期、新形势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在区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不断强化公益诉讼监督力度,着力发挥维护公众权益、保障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为服务保障“三区四基地”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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