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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年)

来源:办公室 作者:zhengzhichu 发表日期:2019-07-25 浏览量:3532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215日在区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建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8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围绕“三区四基地”发展大局,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人民群众新需求、检察职能新调整,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坚定政治方向,服务大局有新作为

始终以党的绝对领导为最高原则,以服务大局为重要政治责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把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党组成员带头上党课、集中轮训等方式,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和重要工作事项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对中央和省、市、区委各项决策部署第一时间学习贯彻,确保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护航经济助发展。紧紧围绕区委各项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以六大专项行动、“八条意见”、为民服务十件实事为载体,依法保障“四城联创”“护航经济发展”等中心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履行作为省级文明单位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四城联创”工作,组织全院干警进社区、进分包路段,清理卫生死角、整理住户楼道,并对车辆乱放,违章行驶进行制止引导,为“四城联创”贡献检察力量。扎实开展“转变作风抓落实,优化环境促发展”活动,大力实施“作风建设培优工程”,成立“护航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快速办理涉企违法犯罪案件,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组织科级干部深入风神轮胎、宏达力生物等11家企业进行调研,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建立“来访、微信、电话”三位一体的联络通道,对企业提出的涉检法律问题进行答复,帮助企业解决在发展中遇到的难题。

保障民生增福祉。围绕打造“三区四基地”,开展“加强北山治理,守护生态林地”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制定与行政执法单位的信息移送会签制度,认真核查相关单位的执法台账,深挖案件线索,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精准识别、精准打击。有效制止违法建设项目2个,依法办理实施毁林占地案件24人,督促林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主体新建和恢复建设林地300余亩。扎实有效开展精准扶贫工作,选派优秀党员担任“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检察长带领科级干部定期走访分包的小尚村、栗井村及16户贫困群众,全面了解致困原因,精准制定帮扶措施,为栗井村实施道路硬化、下水道改造、路灯安装等项目,落实帮扶资金共计5万元,11户贫困户实现脱贫。

二、聚焦群众诉求,平安建设有新成效

自觉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司法办案中,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从严从快,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定不移的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业化的办案团队,将扫黑除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狠抓落实。2018年,依法批准逮捕黑社会性质犯罪12人,提起公诉24人;批准逮捕恶势力犯罪16人,提起公诉24人;向纪委监察委移交“保护伞”线索3件。已办理的被告人张勇军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系我市首起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办理的薛海江等24人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案系我区首起恶势力案件,该两起案件的从严从快办理,有力震慑了犯罪,弘扬了正气,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同时,我们还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微博、头条号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扫黑除恶的决心及成果。区检察院在全市检察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评比中位列第一。

宽严相济,依法办理各类刑事犯罪。坚持依法打击犯罪与增进社会和谐并重,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69107人,提起公诉223293人。其中,受理危险驾驶案件161162,均在2天期限内办结;办理的一起未检案件,被评为“河南省检察机关第二届未检优秀案件”。认真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针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7类常见多发刑事案件,按照省院提出的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对符合条件的9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以人为本,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践行“枫桥经验”,坚持依法办案与促进平安中站建设并重,认真贯彻落实涉检信访“三个一”措施,建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制定《检察长接访制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办理中央巡视组交办的2起信访案件,邀请市人大代表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通过释法说理,化解矛盾,引导申诉人服法息诉,全国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未发生来自我区涉检进京上访案件;积极主动提起国家司法救助,及时为6起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案件提起救助程序,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1.9万元,彰显检察工作温情;深入开展“五进”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在送法进校园活动中,选派包括党组成员在内的5名优秀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先后11次对辖区5所中小学开展普法活动,受教育师生1200余人。在办案的同时,始终把提高群众满意度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服务群众意识,创新服务群众方法,拓宽检务公开途径。2018年,区检察院在全省政法机关开展的群众满意度测评中,获得检察系统第一名的好成绩。

三、立足检察职能,法律监督有新提升

牢记监督职责,加强诉讼监督工作,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以设立的派驻公安检察室为依托,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的监督,强化沟通配合,从源头上规范公安办案,提高办案质量。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5人,监督撤案22人;追加逮捕34人,追诉漏犯23人,追诉漏罪24人。其中,办理的一起贩卖毒品案,依法追加逮捕的徐心亮,终审被判无期徒刑。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实现监督工作规范化和监督效果最大化。2018年,出庭支持公诉185208人,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2件,均得到采纳。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2次,提出抗诉的1起案件,发还重审后改判有罪。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定期对辖区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依法纠正4起违法案件,对其中1人作出取消社区矫正的决定,并收监执行;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212人,发出的检察建议均得到采纳;监督财产刑9人,监督执行金额12.1万元;办理的服刑人员孔丽娜社区矫正监督案件,被评为“河南省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十大精品案件”;协助焦作监狱将脱逃35年的被监管人员杨华抓获,并提起公诉,该案件的办理,被最高检、凤凰资讯、正义网等多家网站转发。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全面履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能,多元化监督格局进一步深化。2018年,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8件,均已全部办结。严格开展对生效裁判的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共受理对生效裁判的监督申请案件2件,经审查,认为法院认定准确、裁判适当,作出不支持决定,并通过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达成和解。把审判活动违法监督作为同级监督的主抓手,加大审判程序监督力度,受理对审判程序违法监督的申请4件,提出程序违法检察建议3件,不支持1件;强化执行活动监督,审查法院执行案件10件,立案审查6件,提出检察建议6件,促进执行活动的规范开展。

强化公益诉讼监督。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为本的公益诉讼是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责。我们主动攻坚克难,多策并举,取得良好开局。2018年,共发现案件线索6件,立案6件。通过诉前程序办结5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均已整改完毕。办理的2件环境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受到区委主要领导和上级院的肯定。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注重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组织领导,不断创新沟通协调机制,率先在全市实行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单位会签制度,建立行政执法重大线索移送管理办法,出台《关于加强协作配合的工作意见》,实施了《重大行政执法信息移送暂行办法》。我们还积极探索开展了公益诉讼案件诉前检察建议检察长送达工作举措,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活动中,对辖区范围内的5所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以“促改工作座谈会”的形式,由检察长送达检察建议,提出整改要求,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同时,开展“公益诉讼宣传周”活动,设立宣传咨询台,向群众发放《公益诉讼宣传手册》500余份,深入宣传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监督范围、办理程序等,提高民众维护自身权益意识,深化监督整改成效。

四、全面从严治检,队伍建设有新面貌

    结合精神文明创建,深入推进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常态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检察队伍。

司法行为规范化。制订《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办案程序、提高执法水平、提升队伍建设。联合区纪委监察委制定《关于案件线索双向移送与反馈的工作意见》,增强监督合力,推进监督工作深层次开展。坚持把案件质量评查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途径,确定2018年为“案件质量年”,将我院办理的“全省十大侦查监督精品案件”和“全省未检优秀案件”作为标杆,以查促改。整合“员额配置方案、员额检察官年度工作清单”等材料,逐步完善检察官员额配置整改。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省市院科技强检战略部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大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建成和应用“三远一网”系统,实现远程提审、远程庭审、远程送达和检察工作网,全面提升工作效率。

能力素质专业化。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后的新任务新要求,响应市院“学练赛”活动号召,以“检察官教检察官,干警上讲台”为载体,采取集中学、自主学、辅导讲座学、理论测试等多种形式,充分调动干警学习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干警业务素能,增强办案水平。组织34名干警参加省、市院培训,全部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组织党员开展重温入党誓词、学习党章党规、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特色“主题党日活动”,将理论学习与政法机关重点工作和当前检察工作实际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干警的理论素养,努力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新成效。2018年,区检察院先后荣获“焦作市先进基层党组织”“五星级机关党组织”等奖项,在区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评比中位列第一。

作风建设常态化。先后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党规。举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签订仪式,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紧紧围绕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秦岭北麓违建别墅等内容,院党组先后召开民主生活会3次,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把开展谈心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对谈话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要求个人整改,说明情况,做到防微杜渐。

五、主动接受监督,司法公开有新举措

树牢“打铁必须自身硬”、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广泛接受监督制约,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接受监督求公信。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区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认真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项检查、视察和个案监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通过工作汇报、定期走访、发放调查问卷、赠阅报刊杂志等形式,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有效推进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常态化。

互相制约树公信。依法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准确有效执行法律,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联合法院共同出台《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工作规定》,建立常态化的工作制约机制,增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力度。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的律师预约服务,充分保障律师职业权利,发挥律师促进公正司法的重要作用。

阳光检察赢公信。开展以“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走进劳模街小学,“零距离”接受各界监督。充分发挥案件管理大厅、控申接待大厅的功能作用,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进一步拉近检民关系。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中站检察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及时发布检察工作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外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12条,法律文书362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9件。各类新媒体信息发布1700余条,关注阅读量达72万。

各位代表:在过去的一年里,区检察院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先后有5个集体和19名个人受到区级以上表彰,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步。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依法监督,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区检察院工作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大局的前瞻性、精准度和实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力度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不相适应;三是队伍的整体素能还不能完全适应司法改革的现实需求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破解,也衷心希望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继续给予关心、支持、监督和帮助。

2019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深化之年。区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检察院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法治化、现代化水平,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锻造过硬检察队伍,为奋力走在全市高质量发展前列,推动中站“三区四基地”建设全面突破、全面进步,勇当焦作出重彩更精彩的主力军、排头兵,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提高检察工作的政治站位。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按照“检察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的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切实把讲政治贯彻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落实到司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

  二是紧扣中心工作,深化服务大局的有效措施。围绕“三区四基地”建设、脱贫攻坚、“四城联创”、护航经济发展等重大工作部署,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打造中站检察高质量服务品牌。持续抓紧抓好扫黑除恶“破网打伞”等重点工作,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做出检察贡献。

三是立足宪法定位,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使命。积极适应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新变化新要求,按照省市院统一部署,重心转移、模式转型、动力转换,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加强法律监督。

四是持续深化改革,优化队伍建设的运行机制。坚持以政治建设为根本,锻造素质过硬检察队伍。以司法体制改革、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提升检察人员的政治素养、法律智慧、监督能力。

五是主动接受区委领导和人大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定期向区委和人大汇报检察工作,及时报告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听取意见和建议,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区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

各位代表,时代号角催人奋进,使命在肩任重道远,在今后的工作中,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忠诚履职、敢于担当,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奋力走在全市高质量发展前列,推动中站“三区四基地”建设全面突破、全面进步,勇当焦作出重彩更精彩的主力军、排头兵,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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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说明

1、认罪认罚从宽(第4页):指的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对于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繁简分流、提升诉讼质量效率、完善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2、国家司法救助(第5页):是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证人(限于自然人)等即时支付救助金。现行国家司法救助为辅助性救助,对同一案件的同一救助申请人只进行一次性国家司法救助。对于能够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补偿的,一般应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我国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羁押必要性审查(第6页)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

4、公益诉讼(第7页)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益诉讼或行政公益诉讼,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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